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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校區】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類科教育學程申請107年學分證明書(0702更新)

一、107年應屆實習者,申請學分證書受理時間:

1.對象包含教育學程師培生與師培系師資生。

2.請先檢核您自身是否已修滿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完成師培中心實習組實習申請流程

3.實習申請者之修習課程經系統檢核初審通過者,仍須符合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例如修業期程.修課邏輯.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等),經師培系與師培中心複審通過,始製發學分明證書。

4.請於實習返校座談日至師培中心領取。
 

二、7月份確認畢業並辦理離校無申請實習者,個別申請學分證書收件受理時間:

1.因學校成績送件至7月6日止,且須等教務處將成績轉入歷年成績檔(永久檔)後,才能複審與可製作證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

2.若您已確認所有學分已修畢且有成績分數(含師培通識等),但審核系統呈現未通過審核,請列印您所檢視的頁面作為申請單與歷年成績單。

3.師培學系師資生依系辦規定辦理;另99年以前取得資格者:仍須填寫紙本學分證書申請表,送培育學系(單位)辦理。

4.請至修課檢核及學分證書申請,請以原竹教大入口網帳密登入系統: http://120.127.160.60:83/index1.aspx

5.學分證書申領步驟請詳閱附檔說明
 

三、8月(含)後個別申請學分證書受理收件時間:

1.教育學程師資生

(1)請於開學後10月申請辦理

(2)若您已確認所有學分已修畢(含師培通識等),請列印申請表但審核系統呈現未通過審核,請列印您所檢視的頁面作為申請單與歷年成績單。

2.師培學系師資生依系辦規定辦理;另99年以前取得資格者:仍須填寫紙本學分證書申請表,送培育學系(單位)辦理。

3.請至修課檢核及學分證書申請,請以原竹教大入口網帳密登入系統: http://120.127.160.60:83/index1.aspx

4.學分證書申領步驟請詳閱附檔說明

**檢核系統自104年6月開始啟用,相關資料陸續建置中,並以應屆畢業實習者完成行政程序者優先補登,如有問題請洽相關單位辦理**
教育學程師資生:行政大樓2樓師培中心吳小姐 03-5715131*76292

師培學系師資生:就讀學系系辦

系統操作問題:計通中心李先生

實習申請問題:行政大樓2樓師培中心黃小姐 03-5715131*776282

暑假期間請於週一至週四辦理相關事宜

備註:系統列印申請表時間:

1.經系統初審通過始可列印申請表。

2.成績已經註冊組轉歷年檔者:列印申請表不限時間。

3.修習中或成績未經註冊組轉歷年檔者:1,2,6,7,8月開放列印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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