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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教程修習資格異動申請

中等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異動申請

如果你是…
 不再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請填「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
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071考上本校或他校研究所,欲在研究所期間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請填「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書」
 擬於1071休學,待復學後要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請填「中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
 目前休學中,擬於1071復學並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請填「恢復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
 已經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要先行畢業再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請填「保留教育實習資格申請書」

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於申請時間內,備妥相關文件至師培中心辦理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5月31日(四)止
※申請地點:校本部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教育館210D)
※業務承辦人:趙素貞小姐(分機42902)
※相關表格請至以下網址下載
/p/412-1275-544.php?Lang=zh-tw
或至中心首頁--表格&資訊下載--教育學程資格異動

※各表單說明:
一、「中斷修習教程資格申請表」(休學時填寫)、「恢復中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書」(復學時填寫)
⊙條件:休學
⊙檢附資料:休學申請單。
⊙注意:復學時欲恢復教程資格,須填寫「恢復中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書」才可繼續修習教程
二、「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離校手續
⊙條件:
(1)修讀原主修系所已屆畢業年限
(2)不願繼續修讀中等教程
⊙申請放棄教程者,即無法恢復修習資格,爾後若要再修習教育學程,須再經過教育學程甄選程序。
三、「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書」-->離校手續
⊙條件:
(1)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本校研究所
(2)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他校研究所,擬將教程資格移轉至他校
⊙檢附資料:錄取通知單、歷年成績單及畢業學分審查表。
四、「保留實習資格申請表」-->離校手續
⊙條件:已修畢本校中等教育學程課程(該課程含「教育專業」及「專門課程」),而尚未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擬先行畢業。
⊙檢附資料:
1.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
2.檢附專門課程學分證明影本,若尚未申請專門課程認定者,請填寫此申請表時,一併附上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成績單、科目等同證明單等申請文件至師培中心辦公室辦理認定。
★教育專業課程,若部分課程尚在修習中目前未有成績之科目,請自我確認能夠及格,否則一經辦理離校後,若有成績不及格造成學分不足者,則視同放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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