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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實習教師申請要點

一、本校教師專業而熱誠,行政組織健全,教學環境優越,擬
於100學年度增加實習教師之申請缺額,歡迎貴校優秀畢
(結)業生向本校提出申請。
二、惟考量本校傳統、各學科教師教學負擔、以及教師個人指
導實習生意願等因素,受理各校實習教師申請之優先順序
如下:
(一)本校畢業校友;
(二)本校各科教師的指導意願,以及本校教務處的協調情況
(三)實習教師的大學在校成績(含德育成績)與其他表現,
(四)成績與表現相當者,女性優先。
三、實習教師提出申請後,本校教務處即依上述優先順序簽核
實習同意書。以上未盡之事宜或任何指教,請聯絡本校教
務處實驗研究組蔡相廷組長,電話03-5456611 分機203或
電子信箱:sttsai@mail.hgsh.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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