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發布令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5449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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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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