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師資生學分班開班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 條第1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105學年度起取得中等學校.國民小學.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資格之學生適用。
教育部第2期開班相關訊息請參考附檔
本校106(2)南大校區及校本部仍有開設相關課程,同學可視您的需求規劃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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