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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幼兒園類科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者修習課程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請參閱相關網頁連結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本校師資生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須依本校經教育部核定之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辦理

師資生所修習之課程採認應依通過甄選年度適用之課程科目表辦理,不同年度課程請勿任意跨修,課程名稱或學分不同不予採認

核定課程如下列網頁連結(含1.各領域應修學分 2.擋修機制 3.實地學習 等)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專班開課規劃

   106起取得資格者「教學實習」為學期課

   103-105取得資格者「教學實習」為學年課      

   (學年課,僅修習一學期學分不採計)

幼兒園師資類科  (採隨班附讀方式上課)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105學年(含)以後取得資格者,須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課程各至少1學分以上

(不內含於應修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內)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修業期程(至少4學期)

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及超修

跨校選修

移轉師資生資格(轉學.應屆畢業考上碩班)

淘汰機制(喪失資格:錄取後第一學期未修課.有記大過處分...等)

其他

 


<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

通過甄選前修習課程學分採計

修習不同類科學分抵免

他校修習相同類科學分抵免

移轉師資生資格學分抵免

申請期限

其他


<收費標準>


<各項申請表格>


 <其他>

貸款及減免依教育部規定洽學務處辦理

其他修習課程相關訊息於本中心網頁公告或以E-mail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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