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幼兒園類科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者修習課程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請參閱相關網頁連結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本校師資生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須依本校經教育部核定之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辦理
師資生所修習之課程採認,應依通過甄選年度適用之課程科目表辦理,不同年度課程請勿任意跨修,課程名稱或學分不同不予採認
核定課程如下列網頁連結(含1.各領域應修學分 2.擋修機制 3.實地學習 等)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專班開課規劃)
106起取得資格者「教學實習」為學期課
103-105取得資格者「教學實習」為學年課
(學年課,僅修習一學期學分不採計)
幼兒園師資類科 (採隨班附讀方式上課)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105學年(含)以後取得資格者,須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課程各至少1學分以上
(不內含於應修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內)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修業期程(至少4學期)
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及超修
跨校選修
移轉師資生資格(轉學.應屆畢業考上碩班)
淘汰機制(喪失資格:錄取後第一學期未修課.有記大過處分...等)
其他
<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
通過甄選前修習課程學分採計
修習不同類科學分抵免
他校修習相同類科學分抵免
移轉師資生資格學分抵免
申請期限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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