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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文公告
師資培育法修正與實施
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師資培育法-總統府公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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