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一O六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第二次甄選時程公告-7/3-7/14止
國立清華大學一○六學年度修讀中等教育學程學生申請須知(第二次)
一、申請資格
1.一○六學年度時為本校碩、博士班新生為優先,在校生亦可報名(第一階段招生已報名過除外)。
2.至申請時為止,未有本校或原學校記小過以上之處分者,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C或66分(含)以上、研究所學業總平均成績B或76分(含)以上。
3.選定未來在中學任教之科目【需為大學部本科系(包括雙主修)或參考本校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中之規定】。
二、報名應注意事項
1. 網路報名時間:7月3日(一)至7月9日(日)下午五點整。
(報名網址:https://140.114.67.66/cte.theweb.org.tw/apply/preg.php) >>請用Google Chrome開啟,IE不支援。
2.繳交申請資料時間:繳交申請資料時間:7月10日(一)至7月14日(五)下午五點整。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書面資料(*為網路報名後下載格式填寫):
(一)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申請書(網路報名時於網頁印出)
(二)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修習須知確認書*
(三) 操行證明書*
(四) 歷年加註排名成績單(研究生需加附含排名之大學成績單)
(五) 自傳*
(六) 中等教育學程修習計畫書*
(七) 教育相關專業人士推薦信(兩份(含)以上推薦信)*
(八) 個人才藝專長證明相關文件(選擇性檢附)
(九) 以原住民籍身份申請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上列資料裝入A4大小信封,並於信封表面貼上申請者報名資料封面。
◎資料繳交地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教育館二樓210室)。
三、審查
- 初審:由師資培育中心依據遴選辦法辦理
- 複審:由師資培育中心教師進行面試(7月26日),複審時程表於前一週公告。
四、成績計算
- 初審佔50%(20%學業成績排名、30%資料審查含自傳、讀書計畫及推薦函)
- 複審佔50%
五、公佈
- 正、備取學生名單:由師資培育中心公佈及E-mail錄取通知(7月31日)
- 新生報到座談會(務必參加)(8月4日)
六、參考資訊
- 師資培育中心網址:http://cfte.web.nthu.edu.tw/
- 本須知如有疑問,請電洽師資培育中心王小姐(03-5742911)或E-mail至wang@mx.nthu.edu.tw。
- 106學年度修習中等學程之師資生免收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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