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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校轉入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辦理事項

大學時於他校修習教育學程者,尚未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擬至本校繼續修習者,請按下列步驟申請:
一、 請原大學於7月12日(三)前發文至本校說明欲繼續修習教育學程等事宜,發文時請檢附上本校的研究所錄取通知(影本可)。
二、 請於7月26日(三)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參加「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申請」口試測驗,詳細之口試測驗流程及內容另行公告。(需有原大學發文證明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才會安排口試測驗)
三、 通過口試測驗者,請於開學前一週檢附「學籍資料表」與「學分抵免申請表」 (請至師資培育中心網站下載http://cfte.web.nthu.edu.tw/)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報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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