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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異動申請

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異動申請

 

申請資格:符合下述任一條件者

1、不再繼續修習中等教育學程

2、考上本校或他校研究所要至研究所繼續修習教育學程

3、先休學,待復學後才要繼續修習教育學程

4、已經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要先行畢業再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申請時間:106522()106531()

申請地點:師資培育辦公室

業務承辦人:趙素貞小姐

相關表格請至/p/412-1275-544.php下載

各表單說明:

一、「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申請書」

申請書填寫條件:

(1).修讀原主修系所已屆畢業年限

(2).不願繼續修讀本校教程

申請放棄教程者,即無法恢復修習資格,爾後若要再修習教育學程,需再經過教育學程甄選程序。

  二、「中斷修習教程資格申請表」(離校時填寫)、「恢復中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書」(復學時填寫)

申請書填寫條件:休學

檢附資料:休學申請單。

注意:另需於復學前,申請恢復教程資格,需填寫「恢復中等教育學程修讀資格申請書」才可繼續修習教程

三、「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書」

申請書填寫條件:

(1).本校生應屆錄取本校研究所

(2).本校生應屆錄取他校研究所,擬將教程資格移轉至他校

檢附資料:錄取通知單、歷年成績單及畢業學分審查表。

四、「保留實習資格申請表」

申請書填寫條件:已修畢本校中等教育學程課程(該課程含「教育專業」及「專門課程」),而尚未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擬先行畢業。

檢附資料:

1.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

2.檢附專門課程學分證明影本,若尚未申請專門課程認定者,請填寫此申請表時,一併附上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成績單、科目等同證明單等申請文件至師培中心辦公室辦理認定。

教育專業課程,若部分課程尚在修習中目前未有成績之科目,請自我確認能夠及格,否則一經辦理離校後,若有成績不及格造成學分不足者,則視同放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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