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卓獎&公費-課輔時數採計注意事項

重要~!卓獎/公費的服務時數不能與學務處4年72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重複採計

故請卓獎/公費生繳交課輔時數證明正本,影本者將不採計
師培中心將會在證書後面加蓋認證章,此證書一旦蓋章後,就不能拿去其他單位採計。

假設105第一學期在新竹國小一共服務50小時,
其中36小時採計卓獎/公費,剩餘14要採計學務處一般服務時數
卓獎舊生(104以前):請於學習護照上"合格證明"欄,填寫要採計的時數36
卓獎新生(105以後):請於審核系統採計時數中填寫欲採計時數。
公費生:因沒有學習護照,請於學年末繳交歷程檔案時,貼上memo告知
這樣一來,我們才會在認證章中附註採計時數

如果都沒有任何附註,將以服務證明上的時數進行採計,新竹國小50小時,就會全部採計在卓獎/公費上,不能事後切割時數。

請同學繳交歷程檔案時,務必注意以上事項!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