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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發卓越儲備教師證明書作業規範修正規定(103以後卓獎生不再適用)

注意!!
103學年度起領取卓越師培獎學金同學,如果續領獎學金至畢業並經校內審核通過者,由學校發給「卓越師資生證明書」,教育部不再辦理卓越儲備教師證明。

以下限102學年度以前取得卓獎生同學
1、教育部100年3月14日台中二字第1000025224C號令修正「教育部核發卓越儲備教師証明書作業規範」,並自99學年度起逐年實施。
2、99學年度入選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學生須適用修正後之規範,請務必注意相關要點。
3、檢附「教育部核發卓越儲備教師証明書作業規範」修正規定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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