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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研習

推動新住民語文教育辦理教學支援人員培訓研習

教育部長期關注新住民子女語文學習環境,為深化新住民子女所兼具的發展優勢,特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將新住民語文列為「語文」領域課程之內涵,以落實「成就每一個孩子」的願景、「尊重多元文化」之課程目標,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國教署為因應107學年度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師資需求,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將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課程,參加研習課程完全免費,合格者發給「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有資格擔任新住民語文教學工作,培訓課程如下:
一、辦理「教學增能課程班」(舊學員增能)
(一)培訓對象:
1.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人才培訓」研習證書者。
2.持有各縣市政府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人才培訓」證書,並經審查通過者。
3.持有民間團體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人才培訓」證書(課程內容需含本署教學支援人員36小時課程),並經審查通過者之新住民。
(二)課程時數:含教材教法四小時、班級經營二小時、教學演示二小時。
(三)研習證書:完成教學增能課程,並經教學演示評定合格者,發給「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
二、辦理「教學支援人員班」(新學員)
(一)培訓對象: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南亞語系學生。
(二)課程時數:培訓課程三十六小時
(三)研習證書:完成三十六小時培訓課程,並經教學演示評定合格者,發給「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

詳細資訊請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
或洽聯絡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科(04)3706-1258 張濠驛
國立南投高商(049)2222269 分機266 莊以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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